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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16:46:45 浏览次数:93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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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遵循政府推动,共同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数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建设内容

1.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重点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

2.省级平台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支持接入市级平台数据,至少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要求,接收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上传的数据,按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年度考核等,为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服务。

3.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由前置机汇总本单位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的能耗数据,终端设备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上传至省级平台。上传的数据包括重点用能单位消耗的油品、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

三、组织实施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我省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建设省级平台,实现省市共享,并规划设计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能源计量体系。省节能中心具体负责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2.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端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将能源消费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接入到省级平台,确保系统数据上传的连续性、真实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纳入“百千万”行动方案的用能单位将先行接入。

四、保障措施

1.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立省级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对全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搞好协调沟通,协助省级平台与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对接。

2.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任务纳入对市县(区)政府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进行考核。

3.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4.省节能中心需配备专门人员,在试点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优化建设方案,全程负责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系统的延续性和高质量运行,为政府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支撑。

5.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应视情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予以适当的补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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